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提供劳务者侵权可能由雇主、劳务提供者、亦或者由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属于过错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一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者自杀等情形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3)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非法共同办班侵权责任是什么?
非法共同办班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单位侵权责任经费支出者是谁?
通常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职务活动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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