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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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受工伤的职员解除劳动关系,若是职员可以获得赔偿,那么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当然,并非是所有的工伤职员都可以获得批赔偿。诸如单位辞退那些因为工伤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员时,需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怎样的?
1、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若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辞退以下职员的时候需要支付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单位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代缴社会保险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人来说,就需要挂靠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与代缴单位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依托关系。
但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时,又没有签订过书面正式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用工记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代替缴纳社保的,可以确定劳动者与缴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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