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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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但是不能够超过培训费用支付。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2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约定服务期,如果说违反约定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但也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倒闭了社保有赔偿吗?
公司倒闭了社保有赔偿,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来进行确定。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应按员工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经济补偿标准是一样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后面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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