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费
因工致残的残疾职工生活补助费和残疾军人的生活补助费
农民工工伤赔偿款性质
农民工工伤赔偿款属于因工致残的残疾职工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免税收入。
税务机关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04号)明确规定:农民工因工伤致残取得的工伤残疾补助金、生活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司法实践
各地法院对此也有着一致的裁判观点,认为农民工工伤赔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第(五)项规定:农民工因工致残取得的工伤残疾补助金、生活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因工致残取得的工伤残疾补助金、生活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农民工工伤赔偿款属于因工致残的残疾职工生活补助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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