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按规定,工伤赔偿金应计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一、政策依据
《国税总局关于工伤事故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工伤事故经济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款计算
工伤赔偿金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工伤赔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由取得工伤赔偿金的个人承担。个人应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免征情况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工伤事故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工伤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工伤死亡补助金;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康复期间实际支出的医药费、康复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费和职业培训费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工伤赔偿金的所得时间为实际领到工伤赔偿金的日期。
(2) 纳税人应保留相关工伤赔偿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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