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可以转岗,但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否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调岗是否合理进行判断。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所需的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合理,无侮辱或惩罚,工资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有关,岗位调整有效,劳动者应遵守。当然,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调整岗位的合理性。
相反,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也有调整岗位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需要提供证据。劳动者拒绝调整职位的,用人单位应当相应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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