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贷款纠纷管辖法院可以同意。但是,在制定贷款合同时,不得有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管辖协议应明确、具体,避免误解和差异;不得突破与纠纷的相关性,同意管辖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原告住所、标的物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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