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网上贷款债权转让后,需要偿还给新债权人,并按照与对方的约定偿还。
第五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不转让占有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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