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网上借贷并非违法。
2、网上贷款是一种私人贷款形式,即私人贷款以网上合同的形式订立贷款合同,并以网上形式履行提供贷款和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义务。
3、借款人和借款人通过在线贷款平台形成贷款关系。在线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只提供媒体服务,当事人要求其承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体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贷款人要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