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担保追偿权也是债权。担保追偿权是依附于主债权的法定到期债权。
2、《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追偿债务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代位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代表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后,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原主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和担保物权等债权的附属权利,应当依法转让给担保人,而无需主债权人的转让。由于主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属于到期债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转让债权也属于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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