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使两个担保人追偿权的方式: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合同处理。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3、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由连带担保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担。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5、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追偿债务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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