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1。债务人不能联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决。2.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法官移送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