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债务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权人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存放标的物:(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经理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合存款或存款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标的物,存款所得的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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