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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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留有农村房子可以偿债吗
债务人死亡后,其所有的农村房屋能不能抵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其继承人生活必需的,不能执行房屋抵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欠钱被拉入黑名单可以消除吗
欠债不还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黑名单可以删除。可以删除黑名单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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