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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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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
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一般保证方式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原则是以“不”和“不能”作为区分的标准的。
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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