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因为欠20块钱不还,被对方报警。这个事件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认为这样做太过严厉,有人则认为这是对方的合法权利。那么,欠20块钱不还是否应该报警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二)故意拦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
(三)故意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法定职权的;
(五)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看,欠20块钱不还并不属于上述行为之一,因此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对方报警,警方也不会立案处理。
解决方式
欠债不还也不是一件好事情。如果欠债方确实有还款能力,那么应该尽快还清债务。如果无法一次性还清,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欠债方无力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欠20块钱不还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应该报警。欠债不还也不是一件好事情,欠债方应该尽快还清债务或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无法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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