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就被告方提出的离婚上诉书提出异议。我认为被告方提出的离婚上诉书是不属实的,以下是我对此的观点和辩解。
被告方在上诉书中提出的离婚理由是毫无根据的。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原告方和被告方之间并没有发生严重的婚姻矛盾,也没有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反,原告方和被告方一直以来都保持着良好的夫妻关系,并且共同努力解决任何可能的问题。被告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不属实的,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方在上诉书中提出的离婚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应当是最后的解决方案,只有在夫妻关系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在我们的案件中,原告方和被告方之间并没有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相反,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爱和信任,并且愿意共同努力解决问题。被告方提出的离婚要求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方在上诉书中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他们的主张。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原告方和被告方之间存在严重的婚姻矛盾。相反,我们提供的证据表明原告方和被告方之间的关系是积极向上的,并且他们愿意共同解决任何问题。被告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他们的主张。
被告方提出的离婚上诉书是不属实的。原告方和被告方之间并没有发生严重的婚姻矛盾,也没有无法解决的问题。我请求法院驳回被告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谢谢法院的审理。
原告方代理律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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