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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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民死亡注销户口有时间限制吗,死亡证明由谁开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一个月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人死后注销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按哪个算
目前我国的现行政策是依据档案的出生年月为准,并不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我们所说的要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那就说明会存在多个出生年月,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月的话,忽略不算,只针对是不同月不同年份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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