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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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谁,近亲属关系间有什么义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无效婚姻判决标准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之规定,无效婚姻有三种法定情形。
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
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
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
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婚姻无效情形指的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
近亲结婚的是无效婚姻吗
近亲结婚婚姻无效。
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的属于近亲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
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
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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