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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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问题带来帮助。
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会将子女的利益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
父母经济状况相差较大,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要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又不至于给父母双方造成过重负担,使得各方权益得到均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4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以下3个方面确定,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生了孩子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仅笼统规定: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
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法律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
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离婚时藏匿孩子违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藏匿孩子、让孩子脱离另一方的监护、剥夺另一方亲权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因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身份权利,所以即使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进行行为模式和后果的详细规定,也不影响其本身的性质。
同时,在藏匿孩子使用的手段和过程当中也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法律问题,例如如果在其中发生肢体冲突,也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和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侵犯亲权的行为做具体的规定,但是侵犯他人权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仅无法帮助自己取得抚养权,还需要对他人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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