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
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
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持该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在于:
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占有、使用、管理、处分、收益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便属于无效。
实践中,很多人对此认识存在误解,认为该出资比例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离婚时可以按此要求分割。
该工商登记中的出资比例登记或持股比例的登记,一般而言是针对公司注册过程中,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要的约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设立公司时均同意将该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视为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以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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