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客体上,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上,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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