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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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59条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1、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359条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认定介绍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是否认定系情节严重,关系到量刑问题。如果认定系情节严重,则应当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量刑;如果不认定系情节严重,则应当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量刑。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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