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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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怎么样才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威胁恐吓涉嫌什么犯罪?
恐吓他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单纯的恐吓不构成本罪必须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才涉嫌本罪。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行政法范畴,是行政法中具有特色的一个分支。行政法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涉及公安、税务、工商、邮政、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非常庞杂的体系。有些是专门的行政法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些是其他法律中有关行政法的条款。如:《禁毒决定》中的行政部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称为治安处罚,而适用其他行政法的处罚则称为行政处罚。广义上说,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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