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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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主体、特殊主体、单位主体等,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中认定的不同情况,其犯罪主体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刑法中的主体是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2、特殊主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3、单位主体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员工的责任是什么?
《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即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同时,法律还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依照规定。
对于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则上可不区分主犯、从犯,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故意犯罪的责任人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不同,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综上,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应当持慎重态度,既不能因为是单位行为而网开一面甚至放纵,也不能打击面过宽;对其处罚,应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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