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集资企业因亏损逃债的界限

刑事辩护评论554阅读模式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它确实是一个集资企业,但由于管理不善、债务损失、逃避债务,仍然是一场财产和债务纠纷。这与诈骗犯以集资企业的名义逃跑,以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诈骗金额达到3000至10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诈骗罪立案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dxq
  • 本文由 发表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laws.cdwzseo.com/xingshi/24155.html
刑事辩护

诈骗罪与代购拖欠货款的界限。

以代人购买稀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不买东西,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应当重点关注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理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
评论  0  访客  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