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民事、在经济诉讼中,当事人有证明责任,只有确实提出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才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强烈的证据观念。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包括据、证据、视觉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记录。
打官司什么样的证据有效?
1、当事人陈述:即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理解所发表的陈述和叙述;
2、书证:即因其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选择各种符号、图案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明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3、物证:即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确认案件状况的实物或痕迹的位置和状态。
4、视听数据证据:是指扬声器、图像和其他方法记录知识媒介。视觉数据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①视觉数据,又称无声视频数据,包括照片、拍摄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读件等。
②听觉材料,又称音频材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③音像数据,又称音像数据或音形数据,包括电影、电视片、音频录像片、声音像光盘等。
5、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的电子数据、电子技术手段,如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包括文字、符号图片、数字、字母等客观信息,如网页、微博、手机信息、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信息及电子文件。
6、证人证言:是证人向法院解释案件的情况。
7、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专家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所发表的特殊意见。
8、勘验记录: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检查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记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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