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
3.属于自己的管辖权围: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不能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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