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定盗窃罪。
(1)犯罪金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金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6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产8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个,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财产;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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