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0岁的女生怀孕应终止妊娠。
1.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妇女不自愿的情况下,无论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都属于强奸行为;
2.对于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女性,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属于强奸;
3.对于14岁以下,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按强奸罪论处;
4.知道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症患者,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5.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6.在确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受害妇女的风格来划分。强迫与作风不好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当定强奸罪。
强奸罪的量刑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使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子等伤害性行为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强奸妇女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不仅多次强奸多名妇女,还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包括3人的妇女;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两名以上男子故意在同一时间内轮流强奸同一女性的行为。
(5)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前或者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因自身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直接导致当场死亡、经治疗无效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作为严重情节考虑。
(6)奸淫不满十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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