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人应准备哪些材料?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和其他病历材料的原件;
2.住院病人的住院志.体温单.医疗记录.检查单据(检验报告).医疗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纪录.病理资料.医疗记录和其他医疗记录的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医疗记录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注.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品等实物,或具有依法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就此类物品.实物所作的检验报告;
5.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医院设有病案档案的门诊.急症病人,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未建立病历档案的,由病人提供。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