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过了怎么办?
1.如果取保候审即将期满,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接到决定机关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在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人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未蓄意重犯,撤销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告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主管部门。
4.执行机关应立即宣布退还被取保候审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去银行领取退回的保证金。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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