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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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侵权责任法》已经作废,被《民法典》替代,在《民法典》中有专门的条款针对高空坠物做出规定。其中对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做出规定,实行无过错原则,如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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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小区内高空坠物找哪个部门?
小区内高空坠物找住建部门以及物业进行解决。当发生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受损方应该首先保存好现场,并及时报警。在警察到来前,对于现场遗落物,最好保存原地不动,防止遗落物上存有的手印等证据特征被破坏,同时注意联系目击者,确定有关证人。警察到现场后,由警察处置现场,并查明遗落物的丢弃者,确定事故责任人。受伤者进入医院救治,尽量向医生进行详细描述,对砸伤事件要有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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