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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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应该是归遗失人所有,拾得遗失物的当事人必须要把这件东西归还给失主,强行占为己有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把遗失物归还给当事人的时候,可以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不过失主不同意支付的话,也不能成为不返还遗失物的借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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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是归遗失人所有的,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一般都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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