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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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停止执行的。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我国的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没有成立或者生效,或者就是属于法律上的当然无效的行为,债权人对于这些行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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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停止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对执行标的确有理由的,法院可以中止对标的物的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案件之外的人造成利益冲突的,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之诉的权利。第三人可以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服是可以上诉的。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处理如下: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对前款规定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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