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因为选民资格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特别程序案件只适用于合议制,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选民案件的具体违法行为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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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独任制吗?
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独任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选民资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特别程序需要开庭审理吗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
特别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普通程序的对称,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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