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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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一般都是案件严重,因为在我们国家如果是组成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进行审理的话,通常都是说明适用是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复杂的,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化的,需要根据这个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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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不是案件严重?
合议庭一般都是案件严重,《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选民资格的案件需要公告吗?
选民资格的案件不需要公告。但需要公开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八十一条 起诉与管辖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审限和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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