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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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除超过的部分,法院在收到被保全人递交的申请书以后,也会及核实的,等人民法院审查过以后会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确认已经超过了诉讼标的,对超过的部分也会主动解除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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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诉讼标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法院怎么处理诉讼保全超标的复议?
对于诉讼保全超标的复议,法院会先对复议进行评议后回复被告。回复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裁定书,也可以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作为被告,一般只可能对超标的查封才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作为被告,只能提出超标的查封或冻结的异议,如果提出不应查封,或者查封到别人的财产,这是违反程序的,法院不会采纳。至于原告申请保全是否得当,法院并不作实体审查,形式上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申请财产或行为保全依法提供担保,那么法院就应当作出保全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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