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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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裁决存在以下的区别:1、形式不同,裁决必须是书面形式,仲裁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2、二者的适用范围以及性质不同;3、仲裁与裁决做出的主体不同;4、监督机制不一样;5、二者的确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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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1、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
2、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
3、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 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
4、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
5、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
劳动仲裁裁决效力需要法院确认吗?
不需要,可以直接认定。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 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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