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法院移送管辖错误救济途径是,对于受移送的法院认定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那么就只能上报给上级的法院进行指定管辖,不能再进行移送,这样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更快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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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错误救济途径有哪些?
上报给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是可以向收到这个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有具体的规定吗?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是怎么计算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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