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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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证人出庭作证之后,证人的证言当然需要经过质证环节,事实上,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质证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且,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不可能仅凭证人证言作出判决,任何诉讼活动都不能轻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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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吗?
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带身份证复印件能否作证?
是不可以的,出庭作证需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刑事案件中未经他人同意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诉方依法收集证据,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证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的证人证言,需要签名、按指印,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接受当事人和审判员的询问;必要时,证人可以互相对质。在民事诉讼中,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在审理过程中出庭作证,以口头形式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接受双方以质询的形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质询的形式审查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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