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强迫接受讯问。
(二)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并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四)拘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强制措施。
(五)逮捕: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一定时间内解除拘留。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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