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合法。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做到言行合法,严禁威胁、欺骗、诱惑等非法手段、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提问。质证的对象必然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不能信口开河,当然更不能信口雌黄。
3、有益。必须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有利于获得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词、常识或陈述,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诉讼活动建立充分、真实的事实依据。总之,必须有利于当事人,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真相。
4、质证方法(法院调查模式)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对方提供的证据和法院提取的证据将逐一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根据一定标准对证据或诉讼请求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然后进行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待证事实和全部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法可在审判实践中单独或交叉使用。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