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协商,即主动与教育机构沟通退款事宜。一般来说,启动难度大,效果差,教育机构往往因各种原因拒绝或拖延。
注意要点:
1、直接与机构负责人协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分校校长。不要总是和下面的销售人员或者教务人员协商。效果不好,浪费时间。
2、在谈判过程中,需要言之有物,持之有理,争辩合理。
3、在谈判过程中,要抓住痛点和重点,如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私人账户收款,不开发票,K校外培训教师无教师资格证等。
5、协商与投诉并用,协商与诉讼并用。有时主管机关的电话比什么都有效,有时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退款。
6、拒绝所谓的程序,需要审批,需要等领导回来,一般这些都是托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