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客观存在。换句话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是由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它是真实的,而不是空的.客观而非想象出现在客观世界中,可以被人们理解和理解。
因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属实作证,不得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的证据;.客观的评估意见。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人民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必须保持客观立场。
2.证据的相关性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它是由民事证据和待证事实组成的。
这种事实材料的相关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可以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的成立。
3.证据的合法性
是指作为民事诉讼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并取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在一个案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院对证据的确认过程也非常严格,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要素,全部符合法院可以采用证据作为案件的处理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伪证或者证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属于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