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拘留30天不一定有犯罪记录,拘留也不一定成为犯罪,所以也不会留下案底。
对重大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进行调查,不够犯罪的,予以释放,予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撤销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不得留下案件记录。
但是,经公安机关调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拘留30天的结果将留下案件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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