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勘验记录是原始证据,而不是传来证据,并且勘验记录是非常有效的法庭证据。
(1)什么是原始证据?
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来源获得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司法人员直接从刑事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当事人那里获得的陈述,从目睹证人那里获得的有关案件的证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证原件、书证原件等。
(2)什么是传来证据?
是指间接来自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即转移、报告、复制、复制的二手证据,即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例如,证人从他人处了解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副本、音像资料复制品等。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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