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证据不足的案件结案的,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出具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的决定送达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三)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30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档案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书面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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