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拘留后,一般为三天、七天,或一个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将在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变更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期限向检察院报告审查,即可以再次被逮捕或者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