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首先,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而不依赖主观意识的客观事实。真实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属性之一。
对于证据本身来说,如果证据不真实,对案件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参考;对于整个案件来说,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发现案件事实是否清晰可靠的基本条件。
其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必须与案件要查明的事实有逻辑联系,才能说明案件的事实。
证据的相关性与证据的证明力密切相关。证据的相关性来自于证据的相关性和程度。证据是否有证据,有时取决于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证据的相关性等同于证据的力量。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实质性的实践,证据与证明能否证明具体的证明目的完全相关。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
证据的合法性不是指物品或物品的性质是否合法,而是指物品是否具有证据资格。例如,淫秽物品、毒品等,本质上是受控制的,但这些物品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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